投資的特點
1,投資是以讓渡其他資產而換取的另一項資產。
2,投資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之外持有的資產。
3,投資是一種以權利為表現形式的資產。
4,投資是一種具有財務風險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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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資方面可能存在財務問題
1,某些購買成本,列入當期費用
有些企業在進行短期投資時,將應記入投資成本的部分支出如手續費,經紀人佣金等,列入當期費用,減少了利潤。企業購買股票,債券時,將發生的經紀人佣金,手續費等有關費用列入管理費用或財務費用,相對減少了投資額,減少了當期利潤。如一化工企業1997年購買某一食品公司的股票,不準備長期持有,股票金額100000元,另付手續費1000元。企業賬務處理為:
借:短期投資股票投資100000,
借:管理費用1000
貸:銀行存款101000
從而造成多列費用1000元。
2,短期投資不入賬
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購入的各種短期有價證券,包括各種股票和債券,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賬,並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入賬核算。但有些企業卻經常不將企業購入的短期有價證券入賬,從而形成企業的賬外資產,使企業的會計核算出現紕漏,弄虛作假。
例如某企業負責人得到股市內幕消息,在大盤指數即將上漲時買入一製造業的股票,準備在一個月後賣出;該領導授意財務人員不作賬務處理,待一個月後,賣出該股票將原銀行存款補上,買賣差額存入“小金庫”,逃避稅務機關的檢查。
3,將已宣告股利,列入股票成本
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企業購買股票或債券時,如在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括已宣告發放但未支付的股利和已到期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時,作為其他應收款處理。
而有些企業違反上述原則,在購買股票時將已宣告發放但未支付的股利也作為短期投資入賬,按支付額借記“短期投資-股票(債券)投資”,貸記“銀行存款”。
如某企業1999年7月10日按20元/股購入股票10000股,計200000元,另付手續費20000元,該股份公司已於7月1日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每股5元, 7月20日起開始支付。企業作“借:短期投資-股票投資220000,貸:銀行存款220000”的會計處理。7月20日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時,作了“借:現金50000 ,貸:投資收益50000“的賬務處理,造成虛增利潤50000元。
4,短期投資掛賬,截留投資收益
企業在購買股票,債券等進行短期投資時,採用虛列債權的手段加以隱瞞,其目的通常是想截留投資收益。
如某企業1999年6月1日以銀行存款15000元按面值購入某製藥企業的債券,債券年利率為8%,另付手續費150元。企業作“借:應收賬款-製藥公司15150,貸:銀行存款15150“的賬務處理。
5,短期投資掛賬,截留投資收益
企業在購買股票,債券等進行短期投資時,採用虛列債權的手段加以隱瞞,其目的通常是想截留投資收益。
如某企業1999年6月1日以銀行存款15000元按面值購入某製藥企業的債券,債券年利率為8%,另付手續費150元。企業作“借:應收賬款-製藥公司15150,貸:銀行存款15150“的賬務處理。
6,隱瞞收益,用於福利
企業進行對外投資,分得的收益(或聯營利潤)應作為投資收益入賬。但企業為了搞職工福利,便將收得的投資收益作增加其他應付款的賬務處理,年終時全部用於職工福利開支。如果企業經營效益一直不錯,為了充分利用閒散資金,決定與一電子產品生產廠進行聯營,用貨幣資金對外投資,投資核算採用成本法。按照聯營協議的規定,年終分得聯營投資利潤20萬元,企業為了將這筆投資利潤用於職工福利,便轉移該項收入。其將收到的聯營利潤記入“其他應付款”賬戶,然後再通過該賬戶核算職工福利支出。年終分得聯營利潤存入銀行,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次年以慰問職工的名義,將聯營利潤全部私分,會計分錄為:
借:現金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貸:現金
7,投資計價不真實
1。企業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在計價時,不遵守規定,不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2。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投資時,不按投出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或評估機構確認的價值計價;有的不經過評估任意確定金額。對於資產評估機構確認的價值與賬面淨值的差額,也不按照規定計入資本公積金及遞延稅款。
由於企業不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來實務操作,極易造成某些科目的核算出現錯誤,由此而人為地調節資產和利潤,逃避來自各方面的檢查。
8,截留利息收入
企業在以面值購入的債券,應按規定利率按期計算應計利息,並將應計利息收入作投資收益處理。具體會計分錄為:“借: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貸:投資收益“,但有些企業為了截留利息收入和偷漏所得稅,而採取了計入”其他應付款“賬戶掛賬的舞弊手法。
如某企業於1999年1月1日按面值購入某公司當年發行的5年期債券50萬元,利率為8%,債券到期一次還本付息。1999年上半年按會計制度規定,企業購入的有價證券1〜6月份的利息收入應作賬務處理,即“借: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貸:投資收益”,但該企業卻將投資收益計入“其他應付款“,致使企業當年少實現利潤4萬元(50 × 8%= 4萬元),同時偷漏了應上交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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